2017年10月5日 星期四

分離主義運動:國際法怎麼說?(國際法是由現存國家制定的.....)


分離主義運動:國際法怎麼說?

加泰羅尼亞地區政府很快要宣佈脫離西班牙。不過,它既不能援引國際法,也不能援引歐洲法律。

(德國之聲中文網)國際法中,民族自決權是一個重要原則,但同樣重要的是國家領土完整之維護。加泰羅尼亞獨立運動主要援引的是第一個權利;西班牙中央政府則援引第二種權利。無論如何,從國際法中不能引申出分離權,除非雙方在這一點上取得一致。加泰羅尼亞無疑不是後者的情況。
建立新國家並非總是一種問題。1992年,當捷克和斯洛伐克分手時,雙方是相互同意的。20世紀50、60年代,當眾多非洲民族宣佈獨立時,殖民列強雖有部分抵抗,但民族自決權卻在聯合國那裡享有指導原則地位。不過,波昂大學國際法教授塔爾蒙(Stefan Talmon)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指出,加泰羅尼亞人不能援引這一權利,原因是,一個民族的自決權需有前提,即:要存在一個能援引這一權利的民族,而一國中,部分族群縱使有某種自我認同性,也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民族,不能援引自決權。
同理,若巴伐利亞人有一天決定脫離聯邦德國,也不能援引這一權利;科索沃阿爾巴尼亞人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民族,因此,同樣沒有這一權利。2008年,科索沃宣佈獨立於塞爾維亞,但其國際法地位依舊模糊。塞爾維亞仍視科索沃為國家領土的一部分。2010年,國際法院雖認定,科索沃獨立宣言不違反國際法,但未在地位問題上作出裁定,並同時確認了聯合國第1244號決議,該決議保障塞爾維亞為其法律繼承人的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主權及領土完整。另一方面,如今已造成既成事實:目前,總共約200個聯合國成員國中已有一半以上承認了科索沃為獨立國家。不過,西班牙不在其中,原因便在於,馬德里政府擔心對科索沃的承認成為加泰羅尼亞尋求獨立的先例,擔心其它地區也尋求獨立。
無法律依據
蘇格蘭是另一個例子。卡梅倫首相領導的英國政府當時並非在法律的意義上被迫同意就蘇格蘭獨立舉行全民公決的。雖如此,該政府仍允許蘇格蘭於2014年舉行全民公決,以在政治上有個了斷。公投結果:55%對45%,多數人讚同留在聯合王國版圖內。民意調查顯示,甚至是多數蘇格蘭人持反對立場的"英國退盟公投"結果也未能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立場。蘇格蘭獨立問題看來暫時可以告一段落了。
那麼,加泰羅尼亞呢?與弗朗哥將軍時代不同,今天,根本不存在加泰羅尼亞人或加泰羅尼亞文化被壓制問題。加泰羅尼亞享有廣泛自治。塔爾蒙教授認為,加泰羅尼亞獨立運動沒有法律基礎。他指出,無論是從西班牙憲法或國際法中都無法引申出加泰羅尼亞獨立的權利。設址柏林的科學與政治基金會學者裡德爾(Sabine Riedel)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也認為,加泰羅尼亞分離主義者致力於獨立建國,這不符合國家憲法,並且違反國際法,因為,他們享有自治權。她指出,一旦分離主義者成功實現國家分離,其後果將難以估量:"要是我們廢除國家間達成的協議,那麼,我們在歐洲就會有新的衝突甚至戰爭。"
現存國家不願有變動
不僅是國際法,歐洲法更多地也是保護現狀。歐盟協定第4條規定,國家尊重各自的國家認同,這種認同體現於它們包括地區和地方自治在內的基本的政治及合憲架構。換言之,分離不受歡迎。其理由也在於,在歐盟內,成員國仍是起決定作用的玩家。塔爾蒙教授就此指出,國際法是由現存國家制定的,因此,在國家領土完整問題上,國際法對變動顯得十分敏感,"沒有人會鋸掉自己坐在上面的那根樹枝"。他認為,如果國家因基於某些族群或地區的主觀認同感而允許分裂,那麼,這個世界上,在最短的時間裡就不再僅僅有200個國家,而是會有300、400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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